原标题:贵溪法院:未办网签拒退首付 全力调处纠纷终解
近日,贵溪市人民法院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和“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积极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妥善调处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有效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取得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18年9月,饶某与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一套该公司开发项目内的商品房,双方约定了交房时间和其他事项。合同签订后饶某支付首付款20万元,但房地产公司未按合同约定办理房屋网签备案。经协商后房地产公司同意退还饶某20万元首付款,但实际仅向饶某退款2万元。为维护自身权益饶某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房地产公司返还剩余首付款18万元并赔付资金占用利息。因此案事关群众切身利益,贵溪法院上清法庭受理起诉后迅速开展工作。为确保案件尽快得到解决,承办法官核实案件基本情况后,多次找到房地产公司相关负责人,对其进行法治宣讲和思想教育,同时耐心疏导饶某,努力调和双方矛盾。经过承办法官全力调处,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房地产公司确认尚欠饶某购房款18万元,该款项由房地产公司在约定期限内付清,房地产公司另行向饶某支付逾期还款利息1.06万元,双方纠纷一次性了结。
今年3月以来,贵溪法院根据党史学习教育及“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要求,以群众司法诉求为发力方向,持续强化基层法庭职能作用,切实解决辖区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努力营造法治化社会环境,不断增强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度和获得感,助推党史学习教育和“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持续向工作实绩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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