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新华联为子公司13.72亿元债务展期提供担保
乐居财经讯 徐迪 6月8日,新华联(000620.SZ)发布若干项关于借款展期及担保进展的公告。
1、新华联于2017年11月30日披露了《关于为北京新华联置地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107),新华联为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以下简称“华融北京”)以10亿元受让新华联对其全资子公司北京新华联置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联置地”)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截至目前,该项债务余额为89,400万元。根据经营需要,新华联置地与华融北京签署《还款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重组债务的还款宽限期为至2022年11月28日止。
新华联与华融北京签署《保证协议之补充协议》,继续为上述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三年,自主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同时,新华联间接持有的全资子公司大庆新华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京华信鸿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黄山市金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株洲新华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华融北京分别签订《抵押协议之补充协议》,继续以其名下不动产提供抵押担保。
2、新华联全资子公司新华联置地、间接持有的全资子公司长沙新华联铜官窑国际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铜官窑”)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以下简称“信达湖南”)于2018年9月签署了《债权收购暨债务重组协议》(以下简称“主合同”),约定信达湖南受让新华联置地对长沙铜官窑5亿元债权,长沙铜官窑向信达湖南支付上述款项,重组宽限期为3年。
近日,新华联及长沙铜官窑与信达湖南签署了《债权收购暨债务重组协议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信达湖南同意将主合同项下剩余本金47,755万元进行展期,展期期限为18个月;新华联和长沙铜官窑同意继续履行前述《保证合同》及《抵押合同》,并同意保证期间为自《补充协议》项下调整后的偿还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新华联置地和长沙铜官窑的资产负债率均超过70%,本次担保前,新华联为新华联置地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3.79亿元,本次担保为以前年度担保的展期,因此本次担保后,新华联为新华联置地提供的担保余额仍为13.79亿元;本次担保前,新华联为长沙铜官窑提供的担保余额为39.25亿元,本次担保为以前年度担保的展期,因此本次担保后,新华联为长沙铜官窑提供的担保余额仍为39.25亿元,此次获批的资产负债率70%(含)以上子公司剩余可用担保额度86.28亿元,资产负债率70%以下子公司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50亿元。
本次担保提供后,新华联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180.34亿元,占其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72.7%。(均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除上述情况以外,新华联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况,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余额155,085.43万元,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为152,861.74万元。
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