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发布!鄂州楼市迎来“史上最严”监管…

原标题:官方发布!鄂州楼市迎来“史上最严”监管…

7月20日,鄂州市出台新建商品房销售全程监管举措,针对当前新建商品房销售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人民群众在购买商品房过程中碰到的难点、堵点、痛点,重拳出击鄂州楼市乱象,大力整治商品房违规销售。

据介绍,近期,鄂州市制定了《市住建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建商品房销售全过程监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过完善和加强新建商品房销售全过程监管制度措施,进一步规范市场主体经营行为,维护市场良好秩序,有效保护了购房人的合法权益。

《通知》明确了新建商品房项目的售前指导、售中巡查、售后检查的监管要求,实现“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全覆盖, 大力倡导房屋交付时实行“交房即交证”

《通知》明确要求强化商品房样板房的管理;严格执行商品房备案价管理;为防止工程烂尾,加强商品房销售资金管理;着力解决群众反映的“退款难、退款慢”的问题; 规范销售公示的内容和方式,商品房销售信息公开透明;规范了商品房交付履约行为等。

《通知》还完善了新建商品房项目预售申报的形象进度和规格要求,对已备案的商品房预(销)售方案进行官网公示和政务信息共享,房地产开发企业申报办理预售许可证或现售备案证明时商品房预(销)售方案可免提交。 在商品房合同网签备案环节逐步实现掌上办、不见面办、立即办

《通知》要求,开发企业严格按照销售方案开展销售活动,加强销售现场责任人和现场销售人员监督,明确商品房销售矛盾纠纷和群体突发事件投诉渠道和处理预案,严格按照要求在销售显要位置公示相关文件及证件,商品房销售时间不得早于9:00或晚于20:00,在代理销售活动中,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经纪机构的权利义务, 购房人数多于项目准售房源的,倡导采取公证摇号方式公开销售

新建商品房项目设置样板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需说明实际交付标准与样板房是否一致,未说明的,实际交付标准应与样板房一致;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证实其交付的商品房与样板房一致。销售全装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需按不同户型和交付标准分别设置交付标准样板房,并对室内空间布局进行合理提示。交付标准样板房的设置标准应与销售现场公示内容、《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交付标准保持一致。非住宅类新建商品房项目(如商业、办公、研发、工业等),需说明土地、房屋规划用途,不得按住宅用途设置样板房。销售全装修商品房的,还需公示装修材料、室内设施设备的名称、品牌、型号等内容。

鄂州市要求,对新建商品房销售环节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查处,推进房地产市场长效机制建设,促进鄂州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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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荆楚网、鄂州市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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