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医保局:定点“互联网+”医疗服务复诊费用可按线下医保政策支付

原标题:国家医保局:定点“互联网+”医疗服务复诊费用可按线下医保政策支付

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熊先军

出品 | 搜狐健康

作者 | 吴施楠

编辑 | 袁月

新冠疫情以来,“互联网+”医疗服务为求医就诊提供了便捷通道。但线上诊疗费用能否报销、报销额度是多少等问题,仍然困扰很多就医者。

3月23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互联网+医疗健康”“五个一”服务行动有关情况。会上,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熊先军对“互联网+”医疗服务的医保支付有关情况做了介绍。

熊先军指出,国家医保局去年底专门印发了《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的暂行办法》,明确了“互联网+”医疗服务的医保支付政策与线下保持一致,也就是说参保人在定点的互联网诊疗的医疗机构就诊所发生的复诊医疗费和药品费用,可以按照线下的政策来支付。医保的经办机构和提供互联网诊疗的实体医疗机构进行结算。医保的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应该是在同一个统筹地区,为本统筹地区的参保人进行服务。“互联网+”医疗机构的外配处方如果流转到本统筹地区的定点药店,参保人在定点药店购药所发生的费用可以按照医保的规定支付。

此外,熊先军表示,“互联网+”医保服务在疫情取得重大进展以后,有关经验将实现常态化,为参保人提供方便、快捷的医疗和医保服务。

一是在价格政策方面。明确设立“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基本条件,健全“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坚持线上线下同类服务合理比价的基本原则。由医保部门制定调整“互联网+医疗服务”的价格。

二是在定点协议管理方面,明确提供“互联网+”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均可依托其实体医疗机构,以签订补充协议的方式纳入到医保的定点管理范围。

三是在医保支付方面,明确将符合条件的互联网医疗机构为参保人提供的常见病、慢性病线上复诊服务纳入医保基金的支付范围,诊疗费和药费医保的负担部分,实现在线直接结算。参保人如同在实体医疗机构就诊一样,可以刷卡结算,负担自己的那部分就可以了。

目前全国各省市都已经出台了“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的支付政策,“互联网+”医疗服务项目的类别主要涉及到互联网的复诊、远程会诊、远程监测等,北京、上海、江苏等地部分医疗机构实现医保患者可以在家问诊、线上支付、药品配送到家,天津、黑龙江等地及时将符合条件的互联网医疗机构纳入协议管理范围,辽宁等多个省市全面推广了医保的电子凭证,山东、福建等地实现了处方开药事前提醒、事中审核、事后监管一体化。

下一步,准备在有条件的统筹地区能够依托全国的医保信息平台加快推进外配处方流转相关工作模块的运用,实现提供互联网诊疗的医疗机构开具的外配处方可以跨统筹地区进行流转,解决异地的就医患者取药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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