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陈露方否认索要分手费
近日的“霍尊事件”本以为类似于普通的小情侣分手事件,并以霍尊宣布退圈而落幕。但随着作家陈岚举报陈露涉嫌敲诈勒索,并曝光霍尊给女方转账记录截图,又引起众人热议。
在霍尊的叙述中,分手是陈露提出,自己从未花过陈露的钱,自己还给她零花钱。陈露也是极力否认霍尊的言论。此次事件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扯不清理还乱。不过感情归感情,法律归法律。网络社交平台不是法庭,是是非非自有终了时。

从法律层面来说,不管是网络上流传的聊天记录也好,还是关于朋友对“主人公”的评价也罢。正常来讲,双方都会尽可能的拿出对自己更有利的证据材料,但是不管是霍尊还是陈露,在整个过程中对外发布的证据材料在未经过查实的情况下其真实性都存疑。
其实近些年来社会上主张“分手费”、“青春补偿费”现象越来越多。无论是正常恋爱关系的结束,还是有其它恋爱关系的终结,给付“分手费”都是基于双方自愿的行为结果,该自愿给予的行为属于赠与行为。也就是说如果本事件中霍尊与陈露分手是自愿给付的费用,那么其给付的钱财即是赠与。对于分手费的说法,陈露发长文否认索要分手费,称二人签订的协议是霍尊方要求陈露在霍尊名誉形象受损时,站出来维护霍尊形象的协议。
当然如果陈露以曝光霍尊的隐私为由,使用恐吓威胁的方法索要霍尊的财物,涉嫌构成敲诈勒索。在《刑法》中规定,如果行为人存在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恐吓、威胁或要挟的方法,非法占用被害人公私财物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
虽然此事又闹出了这般许多后续争议,但是还是希望广大网友理性吃瓜。作为艺人,不管何时何地都应该遵纪守法,遵守道德底线,要有着公众人物该有的样子,给大众树立榜样,而不是肆意妄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违法犯罪都要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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