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说法 | 命救回来了,肋骨却被压断,医生该不该承担赔偿?

原标题:健康说法 | 命救回来了,肋骨却被压断,医生该不该承担赔偿?

【案情】

辽宁沈阳一家药店的店主孙向波在为昏倒在自家店内的戚老太(化名)做心肺复苏时,压断了对方的12根肋骨。随后,戚老太将孙向波告上法院,要求孙向波赔偿自己的住院费用近万元,同时待伤残等级评定后,另需赔偿伤残赔偿金。

诉讼中,当地法院先后委托多家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但是鉴定机构均认为超出鉴定能力,不予鉴定,直到1年后,法院选取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数据库中的医疗专家进行咨询,专家召开听证会,并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询问。专家得出结论认为,原告戚老太服用硝酸甘油药品与心脏骤停无必然因果联系,被告孙向波在给原告戚老太实施心肺复苏的过程中不违反诊疗规范,不应承担抢救过错。法院判决驳回原告戚老太的诉讼请求。

【分析】

关于法院判决是否合理,笔者认为,“两害相权取其轻”,在患者突然倒地生命垂危的紧急情况下,控制病情、挽救生命是第一要务,患者的生命权与健康权相比,抢救生命当然要放到首位。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六十条的规定,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据报道,事发时患者系突然倒地并且没有了呼吸心跳,生命垂危,情况紧急,此时孙医生按照心肺复苏的操作规范对其进行抢救,而肋骨骨折属于心肺复苏过程中常伴有的损害,孙医生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可以按照《侵权责任法》第六十条免于承担赔偿责任。

关于孙医生抢救时是否需要相应资质,也是争论的疑问。对于该问题,卫健委发布的《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中的“危急重患者抢救制度”已经做出了相应规定。危急重患者抢救制度是指为控制病情、挽救生命,对危急重患者进行抢救并对抢救流程进行规范的制度,要求临床科室危急重患者的抢救,由现场级别和年资最高的医师主持。紧急情况下医务人员参与或主持危急重患者的抢救,不受其执业范围限制。因此,孙医生的资质问题不是本案的考量范围。

最后,本案诉讼中还有个环节值得关注,即专家咨询论证。本案法院先后委托多家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但鉴定机构均予退鉴,这也是本案诉讼长达两年之久的原因之一。最终法院就专业问题对医疗专家进行咨询,并最终听取了专家论证意见。

2020年5月1日起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十一条,为专家论证意见的证据效力制定了法律依据,尤其在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的处理中,专家论证意见的作用愈发重要。该条规定的出台,使得专家意见在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司法实践中的适用阻力有所减小。

文/医法汇医事法律团队 张勇

编辑制作:王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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