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电子烟监管离不开标准
□胡立彪
工信部、国家烟草专卖局日前发布《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的决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提出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参照卷烟有关规定执行。《征求意见稿》一出,立即引发业界广泛关注。自从电子烟产品在市场出现,就伴随着对其加强监管的呼声。法律界人士表示,如果不把电子烟纳入监管,就会给公众造成电子烟仅是一种电子消费品的错觉,产生社会危害。《征求意见稿》提出将电子烟纳入监管范畴,既可弥补电子烟监管的法律空白,也有助于纠正过去对电子烟似是而非的认知。不过,尽管业内及法律界对于将电子烟纳入监管的意见基本一致,但在“由谁监管”“怎么监管”等问题上,目前还存在较大分歧。比如,北京市控烟协会公开表示,“参照卷烟执行”即意味着电子烟将由烟草专卖局监管,但该局本质上是在执行烟草总公司的企业职能,不适合作为电子烟的监管单位,建议由市场监管总局和国家药监局进行监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