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通 知
马延军、马艳丽:
我单位通过人民法院裁定取得的肃宁县聚贤街西侧的土地【土地使用权证号为肃国用(2012)第426号】、肃宁县站前街西侧的房产【房屋所有权证号为冀肃房权证肃宁镇字第077368339号】,我单位自裁定取得上述土地使用权、房产所有权后,没有收到过任何租赁人包括马延军、马艳丽支付的租金。现我单位了解到的情况是:马延军称从葛春雷手中租赁该房地产,并主张对房屋有添附且主张添附物价值,马艳丽称其从马延军手中租赁该房地产,并主张对房屋有添附且主张添附物价值,该房地产现由肃宁县诚鸿酒店(法定代表人马艳丽)与肃宁县卫生健康局签订合同将其作为肃宁县疫情防控隔离点。马延军、马艳丽曾以自己是该房地产租赁人为由向我行提出酒店添附物及价值问题,对于马延军、马艳丽是否系真实合法租赁人,马延军、马艳丽主张添附物的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及具体价值等均无法考证。鉴于你二人向我单位自称是房屋租赁人并有添附物,基于充分考虑你二人的权益和义务出发,我单位欲对上述房地产进行拍卖,现将你二人作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人来看待,现就你应享受的权利和应尽义务通知如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