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清代山西碑刻中乡规民约的“约”与“罚”
清代山西碑刻中乡规民约的“约”与“罚”
选自《文物世界》2010年06期,郭春梅
乡规民约是清代山西基层社会自治的重要民间法,其中,它的核心规则是“约”与“罚”。在规民约的订立是有针对性的,它试图通过约束与规则达到自我整治和自我修复,以求达到“风俗对乡村村民规定了种种的“约定、规则”外,还在民约中明确了处罚的规则。而这种“罚”又有详细醇美,刑措不用。…民勤物阜。”[“5]化之渐。”[6]只求一乡无乖的规定,并且“罚”的程度由轻到重,每个人在接受处罚前已知结果,因而避免了可能发生的众多的刑事犯罪。这种“约”与“罚”相结合的民间自治特性,对国家律例既是补充,也对民众心理和地方文化产生了至深影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