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网点频爆雷,国家邮政局出手:资费调整、裁员要评估风险

原标题:快递网点频爆雷,国家邮政局出手:资费调整、裁员要评估风险

南都记者获悉,11月5日,国家邮政局印发《快递企业总部重大经营管理事项风险评估和报告制度(试行)》(以下简称《制度》),旨在保护用户、快递企业和从业人员合法权益,切实维护快递网络稳定。

《制度》要求,快递企业总部应当对使用其商标、字号或者快递运单的快递企业在服务质量、安全保障、业务流程等方面实行统一管理,对可能造成国家邮政业Ⅱ级以上突发事件等危及邮政业安全稳定和寄递渠道安全畅通的情形和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的情况,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向国家邮政局报告。

据介绍,近年来,快递企业总部由于重组兼并、资费调整等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导致快递网络不稳定的事件频发。为稳定行业发展态势,服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强化企业主体责任,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避免快递企业总部因重大经营管理事项风险评估不足而影响邮政快递网络稳定,国家邮政局根据党中央决策部署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该《制度》。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制度》规定,两个以上快递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统一的商标、字号或者快递运单经营快递业务的,商标、字号或者快递运单所属的企业是本制度所称快递企业总部。快递企业总部做出的经营管理决定可能造成在全国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发生阻断运营网络突发事件等严重影响的,适用本制度。

按照要求,快递企业总部对“全国范围内的资费调整、内部派费调整”,“收缩服务地域、减少服务项目等经营范围重大变化”,“可能影响网络稳定的重大资产购置与处置、重组或者重大投融资行为”,“同行业公司间可能影响网络稳定的收购、合并、分立”,“公司减资、解散及申请破产”,“大规模裁减快递从业人员”,以及其他可能造成网络不稳定的重大事项等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做出决定时,应当进行充分的风险评估。

《制度》提到,快递企业总部应当在做出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决定后3个工作日内向国家邮政局书面提交《快递企业总部重大经营管理事项风险评估情况报告》。评估内容应包括经营管理决定的起因,完成评估时的状态,可能影响快递网络稳定和运行的程度、范围,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是否存在其他严重影响快递服务质量的风险,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等八个方面。国家邮政局收到评估报告后,按照《国家邮政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规定采取相应措施。

在法律责任层面,《制度》明确,快递企业总部未按时提交报告或提交报告的内容不完备、以及企业在收到风险提示后未作补充评估或补充提交报告等情况时,快递企业总部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由此构成在服务质量、安全保障、业务流程等方面未实行统一管理的,邮政管理部门依照《快递暂行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理;造成严重影响的,并进行公开通报。

此外,邮政管理部门依据快递企业总部重大经营管理事项造成企业运营网络阻断的风险程度,及时向社会进行提示,引导用户关注快件安全和服务质量等风险。一旦发生Ⅱ级以上突发事件运营网络阻断情形的,邮政管理部门及时发布相关企业的经营范围、服务能力异常等方面情况。

采写:南都记者 傅晓羚

责任编辑:

Thenews.c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