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长沙“茶颜悦色”奶茶被跨省代购。据网友爆料,有代购人从长沙通过外卖平台购买奶茶后,乘高铁前往浙江杭州等地之后通过闪送交给客人,一趟就能赚到数千元。
7月14日,茶颜悦色在其官方微博对这种代购现象回应称:“茶颜悦色不支持任何代购行为,希望代购者停止这种行为,也呼吁消费者不要代购奶茶。”
这种跨省代购“网红奶茶”的行为是否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引发公众热议。对于这种行为,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黄捷认为,这种以盈利为目的、针对不特定人群的大批量代购行为,涉嫌多重违法。
“这种跨省代购就涉及食品生产经营中的收购、储存、运输、销售等环节,代购人员没有办理个人健康证明就从事食品运输,显然违反了食品卫生法。”黄捷说,奶茶经过长途运输极易发生变质、滋生细菌,严重时会危害委托人的身体健康。
黄捷认为,食品属于特殊商品,食品卫生法第二条明确规定,国家实行食品卫生监督制度。这种以盈利为目的,针对不特定对象进行大规模的代购,已经属于食品经营性质的活动。
北京乾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金宝律师则认为,代购商品属于代理行为,属于消费者与代购行为人或者商家之间的法律关系。“跨省代购‘网红奶茶’,这种代购行为显然存在巨大利润,属于有偿代理行为,也属于经营行为,应该要依法严格登记。”
李金宝分析说,按照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的电子商务法相关规定,交易行为发生在中国境内,通过信息网络承接、开展业务的营利性“代购”活动,属于电子商务活动,需要接受电子商务法的监管。
李金宝认为,按照电子商务法的要求,自然人从事“代购”业务,属于商业服务行为,须依法办理营业执照、获得相应行政许可、完成税务登记并纳税。“这种跨省代购‘网红奶茶’,如果没有相关的资质,可以认定为违法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