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惠州市区普通住房标准再调整 不影响市民购房交契税
近日,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惠州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调整我市市区普通住房标准的通知》,公布了惠州市区普通住房的最新标准。惠州从2014年起,惠州市普通住房标准每半年调整一次,此次是例行调整。住建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普通住房标准主要适用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土地增值税征管,市民购买或销售住房是否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与该住房是否属于普通住房并不相关,与普通市民关系不大。
通知表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市区房地产市场实际,定于2021年7月1日起,对我市市区普通住房标准作出调整如下:
一、住房建筑面积交易单价:惠城区低于16819元/平方米(含16819元/平方米);仲恺高新区低于14724元/平方米(含14724元/平方米);惠阳区低于17868元/平方米(含17868元/平方米);大亚湾开发区低于16870元/平方米(含16870元/平方米)。
二、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
三、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含1.0)。
目前普通住房标准主要适用于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普通住宅及其他(含非普通住宅)征收土地增值税。比如,同一个房地产开发项目既建造普通住宅,又建造其他类型房地产的,应分别计算增值额、增值率,分别清算土地增值税。目前我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为:普通住宅为2%,其他(含非普通住宅)为3%。
根据2016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自2016年2月22日起,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也就是说,自2016年2月22日起,普通住房标准不再作为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优惠政策的依据,居民家庭购买首套或第二套住房缴交的契税,享受的优惠政策均按该规定执行,第三套及以上住房按3%的税率缴纳契税。
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