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房地产经纪机构也要备案! 北海严管避免出现中介乱象
北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6月29日发出通知,要求北海市辖区(海城区、银海区、铁山港区)注册登记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或本通知印发60日内持相关材料到北海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备案,此举一出,意味着北海市将严管房地产经济市场,避免出现中介乱象。

据了解,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需要准备以下资料:(收复印件的材料,均需核对原件,复印件需盖公司公章。)
(一)备案申请表。
(二)营业执照(收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件(收复印件);委托办理的需提供委托书(收原件)、受托人身份证件(收复印件)。
(四)房地产经纪机构经营场所证明,如不动产权属证书或房屋租赁证明等(收复印件);如有多处经营场所的,均需全部提供。
(五)房地产经纪机构从业人员登记表(含电子版,见附件1)、身份证件(收复印件)、从业人员电子照片(二寸正装电子照片,单张照片500k以下)。
(六)3名以上(包含3名)房地产经纪机构从业人员的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证书或房地产经纪人协理执业资格证书(收复印件),或经培训获得的岗位培训证书(收复印件)。
(七)房地产经纪人员劳动合同(收复印件)。
(八)分支机构备案除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供机构总部备案证书(收复印件)。加盟类型的分支机构还应提供加盟协议(收复印件)。
特别注意的是,房地产经纪机构从业人员身份证材料不得同时在两家及以上机构使用。另外,初始备案有效期为二年;有效期届满前的60日内,应按办理延续备案,延续备案每次有效延续期为二年。且在这期间,有任何变更的或要注销的,应于30日内日向北海市房地产交易中心报备或者注销。
根据通知,已备案的房地经纪机构及经纪人员相关信息在北海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北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站点上予以公布,提供给社会公众自主查询。这极大地增加了房地产经纪活动透明度,届时,购房者将会首先选择已备案的房地产经纪机构进行房产交易,就能有效避免以往房产交易过程中常出现的中介“暗箱操作”“阴阳合同”等情况的发生,而中介将回归服务行业的本质,而不再是“暴力”行业、“混乱”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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