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答复社保费征收体制改革建议:已有19省份由税务部门征收

原标题:人社部答复社保费征收体制改革建议:已有19省份由税务部门征收

从2018年开始推行的社会保险费征收体制改革,直接关系到企业社保缴费压力的变化。去年全国两会期间,有代表委员建议,加快解决社保费征管结构性矛盾,鼓励更多省份将社保费征收主体由人社部门改为税务部门。

这一改变有何意义?南都记者了解到,由人社部门征收社保费,会出现企业不如实缴费的现象,即少缴费甚至不缴费,这不利于营造公平的市场环境,也不利于为进一步降低社保费率创造空间。

2018年十九届三中全会决定改革社会保险费征收体制,明确将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等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国务院也下发文件,要求从2019年1月1日起实行上述措施。

不过,这一改革在推进过程中要考虑较多因素,比如全面推进税务部门征收,即意味着提高“征缴率”。有学者向南都记者分析,虽然2019年国务院较大幅度降低社保费率,但如果全面“严征缴”,将抵消降费率效果,而且还有地方追缴企业历史欠费,企业缴费压力实际不降反升,有违当前为企业减负的基调。

为此,2019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对稳步推进社会保险费征收体制改革作出了统一部署,明确要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企业职工其他险种缴费,原则上暂按现行征收体制继续征收,稳定缴费方式,“成熟一省,移交一省”,妥善处理好企业历史欠费问题。

针对去年全国两会代表委员的上述建议,人社部在最近公布的答复中表示,目前北京等13省份由人社部门征收社会保险费,河北等19省份由税务部门征收社会保险费。据悉,2018年底时,仅有6个省份由税务部门全责征收基本养老保险费,这说明目前多数省份仍在稳步推进这项改革。

人社部在答复中还强调,在征收体制改革过程中,各地不得自行对企业历史欠费进行集中清缴,不得采取任何增加小微企业实际缴费负担的做法,避免造成企业生产经营困难。

“我们将按照稳定征收方式的要求,会同税务等部门制定社保费征管职责划转的‘成熟’标准、企业历史欠费处理指导意见等政策文件,指导地方稳步推进征收职责划转,落实降费政策‘两个不得’有关要求,确保今年企业社保费负担有实质性下降。”人社部称。

采写:南都记者胡明山 发自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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