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脸”数据上亿还有人不以为然?意识不到风险就是最大风险

原标题:“偷脸”数据上亿还有人不以为然?意识不到风险就是最大风险

对商家非法进行人脸识别风险认识不足,本身就是一种风险。不经同意采集人脸信息,泛用滥用人脸识别属于违法行为,这是消费者应有的基本是非判断。

到4S店看车,逛服装店,买家居卫浴……这些日常的消费场景背后,却是暗流涌动。在不知不觉中,人们的人脸图像和数据被商家非法盗取。渐有燎原之势的“偷脸”现象,正将消费者带入苦恼和风险中。

昨晚播出的3·15晚会,曝光了一批涉及汽车、招聘行业、信息消费、建筑钢筋等领域损害消者利益的品牌和行为。曝光后,一些被点名的品牌自是火速“排队”道歉。除了消费维权,曝光内容中让人触目惊心的,还有一些更为广普的消费场景:一种能进行人脸识别的摄像头正被一些商家大量应用,渗透进人们的生活,其智能程度、应用广度,已超出了多数人认知。

据报道,记者在全国多地先后调查了20多家装有人脸识别系统的商户,所到之处,人脸识别信息均被偷偷获取,其中包括宝马汽车4S店、科勒卫浴门店、MaxMara服装专卖店等。摄像头供应商苏州万店掌公司的相关负责人承认,全国科勒卫浴的上千家门店都装了他们公司具有人脸识别功能的摄像头。当提及“目前拥有的人脸数据量大概有多少”时,得到“肯定上亿了”的答复。有数据显示,我国目前共有超过6500家人脸识别相关企业。

这些人脸识别摄像头实行无感抓拍,能够分析识别人的性别、年龄,甚至当时的心情,顾客再去哪家店、去了几次都会被知晓。人们在不知情之下,不仅留下了生物识别信息,而且被分析、被区别对待。

人脸信息是具有唯一性的生物识别信息,一旦失去掌控,对消费者而言意味着多重风险。用人脸作为手机支付密码,会有资金安全风险;连锁商家掌握人脸信息,可以用于消费者“杀熟”;商家将资源售卖给第三方获利……不一而足。

正因人脸信息的唯一性和高敏感性,今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五条明确规定,处理个人信息,应征得该自然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个人信息安全规范》也明确,收集个人信息时应获得个人信息主体的授权同意。但现实生活中,几乎没有商家会明确告知顾客有人脸识别摄像头,征得同意更是无从谈起。这一点在3·15节目中得到了充分的验证。

值得注意的是,一边是人脸信息收集的泛滥倾向,一边是人们对人脸识别态度的严重分化。去年11月,一条“济南男子戴头盔看房”的视频在网上热传。视频中,该男子戴着头盔进售楼处看房,以防范人脸识别系统的抓拍。昨晚3·15晚会播出后,在相关新闻下的讨论区,对人脸信息收集不以为意的也大有人在,自成一派。“我觉得无所谓”“拍了就拍了,对我的生活没有影响”是其共性心态。有人谨慎如斯,有人洒脱如斯,人们对人脸识别的态度分野,是颇值得玩味的。

多种迹象和现状显示,信息安全,道阻且长。

意识不到风险就是最大的风险。对商家非法进行人脸识别风险认识不足,本身就是一种风险。不经同意采集人脸信息,泛用滥用人脸识别属于违法行为,这是消费者应有的基本是非判断。因为未造成事实损害,就不以为然,实际上是对商家不法行为的妥协和助长。作为消费者,即使不能尽如“人脸识别第一案”主人公郭先生一样拿起法律武器维权,但对于事关利益的人脸识别加强防范意识,采取自我保护,还是有必要的。这是保护信息安全的第一步。信息安全是信息社会的基础,技术手段进步而信息安全原地踏步,无疑是危险的。

就在曝光后,科勒KOHLER发布声明称表示已安排相关门店连夜拆除摄像设备;为商家安装人脸识别设备的企业悠络客表示成立专项工作组展开自查。事后补救是必需的。不让“偷脸”肆意妄为,需要少一些权宜之计,多一些社会合力,而严格的监管执法,是筑牢我们人脸安全的最终屏障。

红星新闻评论员 文阳

编辑 赵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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