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来越多人和企业选择在新加坡进行离岸信托避税,这不仅仅是因为新加坡的避免双重税收协定,同时也是因为新加坡建立了有关信托的法律,比如信托公司法、受托人法、商业信托法等等。
申领信托牌照的人或公司为
1、担任明示信托的受托人
2、提供与明示信托设立相关的服务;
3、提供明示信托相关性管理信托服务,或提供担任明示信托的受托人的服务。
申领信托牌照要求
1、常驻经理
(1)持牌信托公司最少须有两名常驻经理。
(2)每一位常驻经理需要拥有可接受的高等学历或专业资格,其中,至少一名常驻经理需要有多于5年的类似工作经验,而且其余常驻经理需要拥有多余3年的类似工作经验。
2、公司法律实体
(1)信托牌照只会颁发给:依据《公司法》建立的新加坡公司。
(2)信托牌照只会颁发给:申请人拥有于新加坡设立的实体机构,并且该实体机构于新加坡从事业务。
3、申请人能力
(1)能让MAS相信申请人会诚实、公正并有效率地履行职责。
(2)拥有开展信托服务的能力和专业知识。
4、申请人实缴资本或合格资产(视情况而定)达到 25万新元。
缴纳政府年费:每年4000新币
申请回复时间
(1)少于4个月:业务模式简易、资料完整、申请人符合所有要求;
(2)多于4个月:业务模式较为复杂、资料不全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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