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常听说老板个人名下房产去税务代开房租发票免征增值税,为什么?
怀疑
人们经常听到,如果税务局开具房租发票,则以所有者个人名义的财产免征增值税。为什么?政策依据是什么?

回复
让我更正它。这个说法是不正确的。
税务局确实有优惠规定。据说自然人一年的租金不超过120万元(含税收入,含税租金为126万元),因为他们平均分配给每月的租金收入。不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当然,如果一次性租金超过此金额,则不会免征增值税。
参考
《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9年第4号公告)规定: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实施细则暂行规定》第九条所述的其他个人,以一次性租金形式出租房地产所得的租金收入可以为:在相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配,分配后的月租金如果收入不超过10万元,则免征增值税。
提醒
分摊后月租金不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仅适用于其他个人。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2019年减税降费政策回复汇编》第76问“行政事业单位、居民委员会、村委会等非企业性单位,对外出租不动产收取的预收款,能否以分摊后的销售额享受小规模纳税人普惠性免征增值税政策?”解答中明确,非企业性单位一次性收取租金取得的租金收入,不适用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的政策规定,不能以分摊后的销售额享受普惠性免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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