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沈阳发布最新文件!事关“学区房”
沈阳发布最新文件!事关“学区房”
房产中介不得以
学区房名义挂牌二手房
房地产销售广告不得
明示或者暗示购买者可以
签约入读、划片入读
特定中小学
……
日前,沈阳市房产局、沈阳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规范房地产销售宣传的通知》。
文件中明确要求
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商品房营销代理机构在销售商品房过程中▼
- 房地产销售广告不得含有为入住者办理户口、升学等事项的承诺;
- 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购买者可以签约入读、划片入读某特定中小学,不得使用引发购房者对特定中小学入学资格产生误解的特定用语;
- 不得对规划和建设中的文化教育设施作误导宣传,涉及在规划或者建设中的文化教育设施应当明确注明“在规划中”或者“在建设中”。
房地产中介机构在居间代理二手房买卖过程中▼
- 不得以学区房名义挂牌二手房;
- 不得以明显高于市场价格或政府公布的交易参考价格挂牌二手房;
- 不得组织出售方联合抬高报价;
- 不得协助交易双方签订阴阳合同。
网络自媒体▼
- 不得散布与国家房住不炒大政方针相违背的观点;
- 不得配合开发商和房地产中介机构炒作学区房等话题;
- 不得片面和歪曲解读房地产调控政策;
- 不得编造和传播虚假信息,欺骗、误导消费者;
- 不得故意制造噱头或借助“热点”事件煽动扰乱社会秩序。
房产管理部门
将会同市场监管部门、
网信部门开展
全市房地产销售宣传专项整治,
依法严肃查处
房地产销售宣传中的
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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