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商丘市关于顺延房地产项目交付期限的通告
商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顺延房地产项目交付期限的通告

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地产主管部门,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各购房人:
当前,因受灾情疫情影响,我市房地产项目施工进度受到影响,为加快推动灾后重建和全面复工复产,有效防范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法律纠纷,防止开工复工后抢工期、赶进度带来生产安全风险,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河南省支持企业加快灾后重建恢复生产经营十条措施》(豫政办明电〔2021〕27号)精神,我市房地产项目因受灾情疫情不可抗力影响不能按规定期限履行施工和商品房交付义务的,合同履约期限顺延,顺延期间不计违约责任,顺延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当事各方要积极应对合同履约期限调整可能带来的风险,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不利影响,对顺延期限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可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如遇相关政策调整,则按新政策执行。
附件:河南省支持企业加快灾后重建恢复生产经营十条措施
2021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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