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吉林省拟新设一家地方AMC,该省首家地方AMC已被判解散
吉林省政府批复同意新设一家地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地方AMC)。
11月9日,吉林省政府网站发布批复称,原则同意设立吉林省盛融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下称盛融资产),由吉林省吉盛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吉盛资产)与长春市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称长春金控)共同发起设立。
盛融资产注册资本金为人民币10亿元,其中,吉盛资产实缴5.5亿元,占注册资本的55%;长春金控实缴4.5亿元,占注册资本的45%,吉林吉盛与长春金控按实缴比例以货币方式出资。
根据批复,吉林盛融的经营范围包括:收购、管理和处置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收购、管理和处置其他类型企业的不良资产;对所购不良资产进行整合、重组和经营;对受托资产进行经营、管理和处置;债权转股权,并对企业阶段性持股;不良资产投资基金、重整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募集与管理;对外进行股权投资和财务性投资;发行债券,向金融机构借款;经相关部门批准的资产证券化;财务、投资、法律及风险管理等咨询和顾问;提供破产管理和清算服务;经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批准的其他业务。
吉林省政府指出,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具体负责对吉林省盛融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日常监管。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获批新设的吉林盛融,其股东吉盛资产本就是一家地方AMC。吉盛资产于2016年8月正式组建,是经吉林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国有独资企业,由吉林省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注册资本金100亿元。不过,吉盛资产的功能定位不限于资产管理,还包括产业投融资和通用航空、铁路、公路等大交通体系建设。
吉盛资产早在着手新设一家地方AMC。今年7月,吉盛资产官网多次发布关于组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进展的消息。当时的地方AMC名称为盛金资产。7月15日,吉林省盛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召开首次股东会及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该公司将努力打造成为吉林省内唯一具有不良资产批量收购处置业务资质的地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盛金资产的股权结构、注册资本等与盛融资产相同。
在新设一家地方AMC之前,吉林省首家地方AMC吉林省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吉林资产)已被法院判令解散。2020年上半年,曾在资管行业引起较大关注的地方AMC解散第一案,历经多级法院审理后,最高人民法院作出了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裁定书,认为一、二审法院判决解散金融管理公司于法于理均无不当,最终驳回吉林资产、宏运集团的再审申请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无论是从公司经营方面还是管理机制运行方面来看,一、二审判决认定吉林资产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符合司法解散的条件并无不当。两家股东吉林金控与宏运集团因资金外借出现矛盾后,双方自2015年起即开始协调解决,但直至本案成讼仍未妥善解决,股东间的信任与合作基础逐步丧失。期间,双方也多次沟通股权结构调整事宜,但始终未能就股权转让事宜达成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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