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浅谈中国古代宗祠的奖惩制度:丁权与族规家法
宗祠的建立基础叫做宗谱又叫家谱。宗祠文化在中国南方很发达,在北方了了而已。为什么呢?因为南方传统的农业生产是高劳动力付出的水稻生产。水田耕犁是非常重体力的,与旱地耕犁完全不是同一个水平上。北方的黄牛旱地耕犁,大部分农家汉子都能够完成。可是南方水稻田的水牛耕犁,一个村庄差不多只有一两个人有能力挽牛犁田。这是为什么南方那么重视宗祠文化的道理,就在这里。他是为了群体整合,能够让水田耕犁有效的施展。
在具体实现宗祠对村庄的管理方面。有奖励与惩罚两套系统。
奖励系统叫做丁权。凡本祠堂子孙皆有的权利。有特别重大贡献者会被禅让为新族长。或者被族长任命为大伯公主持祭祖仪式。
惩罚体系叫做族规家法。家法分为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鸣告”,阐述了如何控告、检举违反家法族规的行为。“鸣告”,大体可分为公诉似的举告,及自诉似的投诉这两大类。在较小的宗族里,房长、支长及其他尊长都有举告违反家法族规行为的职责。在一些强宗大族中,还设有“通纠”、“监视”之类的监察人员。在小族中,对各种事件均可直接向族长等人投诉。在一些大族中,则以房长等人为受理鸣告的第一层次,族长等人为第二层次。为了防止近亲相互包庇,致使家法族规形同虚设,大多数家法族规都严禁“亲属容隐”,并将一并惩罚“容隐”者。同时,绝大多数宗族都强调,族中发生钱债之类的民事纠纷,直至杀人害命的刑事案件、纷争,禀祠为必经程序,严禁族人越过宗族,径自告官。对于违反者,这些宗族就要以“藐祖欺族”之罪,予以严惩。
第二部分“裁断”,阐述了如何对违反家法族规的家人、族人进行裁断。在家庭中,家长通常可在任何地方任意作出惩罚家人及奴仆的决定。在宗族中,裁断的主要场所是称作“家公堂”的宗祠。在宗祠中,族中尊长,对于较轻的过失,即可自行作出决断,而对于较重的过失,通常须族众集议后才能作出决定。特别是擅自处死族人的宗族,几乎还都要强迫被处死者的直系血亲具结、画押,以防他们事后向官府报案,使族长等人受到官府的惩罚。在量“罪”定罪之际,多数宗族还遵循有服加等、累犯加重、允许类推等原则,并且在妇女、子弟、奴仆等人违反家法族规之时要兼罚尊长、夫男和家长等人。
第三部分“执罚”,阐述了如何实施对违反家法者的惩罚。家法族规的执罚者,包括家长、族中尊长,祠壮、祠丁以及宗族的执事,甚至包括了普通的族人。执罚的场所,主要是宗祠、祖墓,有过失者的家中及其所到之处。而以活埋、溺毙、丢开等方式来处死族人的宗族,还选择僻远之处及深潭、江河等处来作为杀人的刑场。因此,执罚舞台的广阔和执罚队伍的群众性,便构成了家法族规的又一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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