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指日可待 两部门给出时间点
为解决人民群众在跨省异地就医结算中的“ 急难愁盼” 问题,加快推进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日前,国家医保局、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进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明确了今明两年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等相关工作规划。
其中,2021 年底前,各省份60% 以上的县至少有1 家普通门诊费用跨省联网医疗机构,各统筹地区基本实现普通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对于 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等 5 个群众需求大、各地普遍开展的门诊慢特病,每个省份至少有一个统筹地区实现相关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
2022 年底前,每个县至少有1 家定点医疗机构能够提供包括门诊费用在内的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服务;基本实现上述5 个主要门诊慢特病的相关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统筹地区全覆盖,推进其他门诊慢特病的相关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或线上零星报销。
扩大门诊费跨省直接结算覆盖范围 优化异地就医备案线上服务
目前,全国 29个省份的 219个统筹地区启动了普通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通知提出要扩大普通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覆盖范围, 确保 2021年底前 所有省份、所有统筹地区作为参保地和就医地双向开通,符合条件的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能够在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实现普通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
《通知》要求,持续优化异地就医备案线上服务。已上线国家异地就医快速备案和已自助开通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的省份,力争在 2021年 6月底前 实现统筹地区全覆盖。未上线省份统筹推进系统改造和联调测试,尽快开通相关服务。 2021年 9月底前 ,全国所有统筹地区依托国家医保服务平台提供统一的线上备案服务。
在推进定点医药机构联网方面,《通知》明确, 加强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新增定点医疗机构应同步提供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服务。按照合理布局、分步纳入的原则,重点加大异地就医需求量大、流动人口相对集中地区联网定点医疗机构扩围力度。
加强异地就医跨省直接结算预付金和清算资金管理
《通知》指出,为提高跨省异地就医资金拨付办理效率,明确了跨省异地就医费用申报、结算和清算的时限要求,并对省级医保部门、财政部门按期完成年度预付金额度调整、预付金紧急调增和月度清算资金拨付等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原则上,当月跨省异地就医结算费用应于次月 20日前完成申报并纳入清算,清算时间延期最长不超过 2个月;当年度跨省异地就医结算费用,最晚应于次年第一季度清算完毕;如确有特殊情况,需提前报备说明。
来源:国家医疗保障局、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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