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遏制“先涨价再打折”,监管要重视消费者投诉
随着双十一开启,近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卖场、商场、市场、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等交易场所提供者开展促销的相关注意事项进行了明确规范,《规定》将自今年12月起施行。
近年来,每逢“6·18”“双十一”等电商大型促销节点,市场监管部门都会发布网购消费警示,或是开展电商相关座谈会,要求不得有虚假促销、先涨价后打折等价格欺诈行为。然而,在电商平台的促销活动中,发货慢、退换货难甚至价格欺诈、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问题,在每年的网购节中十分突出。今年的双十一活动已经开始,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规定》,与往年的提醒、座谈相比,差别在于,作为部门规章的《规定》是具有强制约束力的。
资料图。快递小哥异常忙碌
虽然,《规定》涉及的交易场所涵盖了线下卖场、商场、市场及线上的电子商务平台,但其中的不少条款,是依据网购促销中的顽疾有针对性地设置的,发布的时点也在双十一促销周期内,侧面反映了对电商促销问题的重视。
价格优势本就是电商平台的制胜法宝,而低价更是双十一的卖点所在。但有部分商家趁着网购节浑水摸鱼,搞虚假促销,欺骗消费者。其中,“先涨价后打折”正是商家虚假促销的惯用手法。此次,《规定》第二十一条明确指出,经营者折价、减价,应当标明或者通过其他方便消费者认知的方式表明折价、减价的基准,针对的正是“先涨价后打折”。同时,对于未标明或者表明基准的,还明确了更具体的以“在本次促销活动前七日内最低成交价格为基准”或“本次促销活动前最后一次交易价格为基准”,这样的明确规定为更好地保障消费者权益,奠定了基础。
需要注意的是,随着网购节的发展,在各种大额神券、满减、买赠等促销方式的叠加之下,判断是否真的实惠变得相对困难,也有商家以复杂的套路从中获取价差,变相达至虚假促销或部分虚假促销的效果。例如,不少商家以前多少名拍付或某时段内拍付享受赠品的方式做促销,抢得到的人就能享受超值折扣,其他人只能做垫背,但有没有抢到赠品或最低折扣,尤其是前多少名拍付,消费者难以判断,常见的结果是“最终解释权归商家所有”。对此,《规定》第二十条指出,经营者开展价格促销活动有附加条件的,应当显著标明条件;经营者开展限时减价、折价等价格促销活动的,应当显著标明期限。在此基础上,若能进一步明确何为显著,例如对字号相对大小作出规定,或对商家公示抢到折扣的打码名单等,效果会更好。
实际上,《规定》对于条款的适用场景已标注得较为详细,惩罚金额亦明确上限为三万元,不可谓不严厉。只是,要让“先涨价后打折”等虚假促销行为真的行不通,还需要在执行上下功夫。
在虚假促销这类细碎的违规场景里,市场监管部门很难就个案进行全方位的监督,更多需要依靠消费者的自发投诉,因此,保证消费者的举证、投诉渠道畅通及有效则非常重要。对于这一类投诉,应有线上多个常规渠道,并对文字、图片及视频举证作更多的明确而具体的指引,让消费者的投诉更容易生效。例如,针对因图片改变、后台数据不透明而失去赠品抬高实际价格等,如何举证方为有效,需要在投诉渠道中有明确说明。同时,在网购节等大促节点需加派人手,尽快对消费者投诉进行处理与反馈。
网购已成为消费者购物的重要形式,而电商平台等线上购物方式,让虚假促销变得更为隐蔽、更容易“合法化”。为了进一步甄别虚假促销,更好地保障消费者权益,市场监管部门出台针对促销的具体规定很有必要,在此基础上,严格执行、保证消费者投诉的有效性,才能让“先涨价再打折”等虚假促销行为无处遁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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