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磷酸氯喹治疗新冠肺炎用法调整
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调整试用磷酸氯喹治疗新冠肺炎用法用量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磷酸氯喹用于新冠肺炎治疗适用于18~65岁成人。体重50千克以上者每次500毫升,每日2次,疗程7天;体重50千克及以下者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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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调整试用磷酸氯喹治疗新冠肺炎用法用量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磷酸氯喹用于新冠肺炎治疗适用于18~65岁成人。体重50千克以上者每次500毫升,每日2次,疗程7天;体重50千克及以下者头两天每次500毫升,每日2次,第3~7天每次500毫升,每日1次,疗程7天。
《通知》明确了禁忌证和相对禁忌证,如处于妊娠期的女性患者,患有心律失常(如传导阻滞)、慢性心脏病的患者,患有慢性肝、肾疾病并达到终末期的患者,已知患有视网膜疾病、听力减退或听力丧失的患者等。注意事项方面,《通知》提出,使用磷酸氯喹治疗新冠肺炎的患者,用药前必须心电图检查正常,禁止同时使用喹诺酮类、大环内酯类抗生素及其他可能导致QT间期延长的药物。同时,保证患者体内电解质水平(钾、钠、氯)和血糖、肝肾功能正常;应当注意与其他药物的相互作用,不建议同时应用包括磷酸氯喹在内的3种及以上抗病毒药物;密切关注用药后的不良反应,出现不可耐受的毒副作用时应当停止使用;严格按照《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要求,做好不良反应监测和报告工作,切实保证用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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