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字斟句酌 | 热播网剧《沉默的真相》指瑕

最近,悬疑网剧《沉默的真相》大热。笔者也“跟风”追剧,看第一集时,字幕便出现一个常见的语言文字差错:剧中的省公安厅领导说“我们一直强调法制社会”。其中的“法制”宜为“法治”。这二者不能混淆。
“法治”是动词,《现代汉语词典》解释为“根据法律治理国家和社会”。其概念与“根据领导者的个人意志治理国家和社会”的“人治”相对。
“法制”是名词,《现代汉语词典》解释为“法律制度体系,包括一个国家的全部法律、法规以及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等”。换言之,“法制”,是国家法律制度的总和。而《汉语大词典》解释为:“统治阶级通过国家政权建立起来的法律制度和根据这些法律制度建立的社会秩序。法制在不同性质的国家,有不同表现形式和具体内容。”可见,无论古今中外,凡有法律制度,即有法制;而不同时代、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制,也都有相应的特点。
那么,存在“法制”的社会,就是“法治”社会吗?显然不是。
中国古代的“法制”,归根结底是“人治”。汉孝文帝时期名臣贾谊,曾上疏言事,其中就提到:“夫仁义恩厚,人主之芒刃也;权势法制,人主之斤斧也。”(《汉书·贾谊传》),说得再明白不过了——权势和法制,是皇帝(宰制)的斧子。汉武帝时期著名的酷吏张汤,他以揣摩、迎合上意为运用法制的根本依据。“所治即上意所欲罪,予 监史深祸者;即上意所欲释,与监史轻平者。所治即豪,必 舞文巧诋;即下户羸弱,时口言,虽 文致法,上财察。”(《史记·酷吏列传》)这又有什么“法治”可言呢?由此可见,在中国古代专制主义之下,只有严酷的“法制”而无“法治”。
尽管“法治”需要“法制”作为基础,但“法制”更多的是一种客观描述,而“法治”则蕴含着价值理念。应该说,“法制社会”不等同于“法治社会”,也有可能是“人治社会”。
回到网剧本身来看,伪装行李箱藏有炸弹,实则想抛尸的犯罪嫌疑人张超,被刑警大队队长任玥婷智擒。警方根据张超的口供,顺藤摸瓜,搜集证据。不料,开庭审判时,张超突然翻供,舆论哗然。省公安厅领导知道了,于是批评任玥婷的上司赵局“我们一直强调fǎ zhì社会”。其意思是要真正地去完善证据链,依法审判张超,而非草草结案。所以,此处“fǎ zhì”应为“法治”。
最后顺带一提,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fǎ zhì”,应为“法治”而非“法制”。这可千万得注意哦。

情报员: 钟彦亮 华南农业大学汉语言文学专业毕业,东莞日报社编辑。
编辑员:两把青
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