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因为一篇讽刺文章,金圣叹被清廷冤杀

金圣叹(1608年4月17日—1661年8月7日),明末清初苏州吴县人,著名的文学家、文学批评家。名采,字若采。一说原姓张。明亡后改名人瑞,字圣叹,自称泐庵法师。
顺治十八年(1661)兴起“哭庙案”,金圣叹被以幕后策划之罪处极刑。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
吴县知县任维初以法律规定以外的酷刑强行预征赋税。秀才薛尔张等人出于同情人民的义愤,鸣钟击鼓,到文庙中哭泣,生员不约而至的有一百多人。
其时,正值顺治帝死亡的诏书到达苏州,巡抚朱国治率领官员在府堂举行追悼仪式。众生员又到府衙投送揭发任某的呈文,旁观市民有于余人,纷纷斥骂任某。巡抚朱国治当场下令逮捕了倪用宾等十一名秀才。
由于金圣叹写了一篇《十弗见》文章,讽刺朱国治和任维初,朱国治必欲杀金等而后快,即以“上惊先帝之灵”“目无法纪”“摇动人心”等罪名密疏上奏,把金圣叹列为“哭庙案”幕后主使。
朝廷派了钦差大臣到南京公审,而后以“纠党于人,倡讦告”之罪,不分首从斩决十八人,妻子财产入官。
金圣叹对清廷早已失去信任,也不做任何控辩。在狱中,他给妻子的信中写道:“杀头,至痛也;籍没,至惨也;而圣叹以无意得之,不亦异乎!”
临刑前,家人去看金圣叹,他犹神色自若的说:“莲子心中苦,梨儿腹内酸。”家人一听,忍不住嚎啕大哭,围观的人也都为之鼻酸,而潸然泪下。
金圣叹死后,财产充公,家属发配满洲。
专制王朝官吏的淫威,文网的严密,以清为最,文人如果不收敛锋芒保全自身,很少有不遭杀身惨祸的,何况放诞不羁的金圣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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