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贾康:房地产税可以抑制收入差距,要积极考虑启动立法程序
华夏新供给经济学研究院院长、财政部原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 贾康
出品 | 搜狐智库
编辑 | 郑青春
11月30日,深圳将开征房地产税的传闻又一次在坊间流传,一度呼之欲出的房产税又被媒体重提。是否应该加快房地产税的开征?房地产税对于房地产市场有哪些影响?在具体的征收上要注意哪些问题?
华夏新供给经济学研究院院长、财政部原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在接受搜狐财经访谈时表示,房地产税作为直接税里发展住房保有环节上的税收调节机制,能使收入高、有豪宅、有多套房的人给国库多做贡献,和个人所得税类似,是对收入差距有抑制作用的税种。
“我国这几十年的工业化城镇化推进过程,大的趋势是房地产从无价变有价,从低价变高价,这是合规律的。不动产作为市场经济非常重要的要素组成部分,其影响作用非常明显。”贾康表示,对此国际经验和我们自己总结的认识,都指向要在直接税里发展住房保有环节上的税收调节机制。
贾康认为,房地产税的征收还有很多其他好处。比如可以减少房地产市场上的炒作行为,使房地产市场更平稳健康。还可以在地方政府的财源建设方面形成相对稳定、大综的不动产收入来源,使地方政府优化本地投资环境,提高自己辖区内公共服务的水平,这也是地方政府职能向公共职能的回归。
他还指出,房地产税收跟改革的诉求在逻辑上是很好的内生机制。“如果真正走到中国很多家庭要接受房地产税调节的时候,人们交了税后自然就会关心政府把钱花哪了,这就是发展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机制。”贾康表示,房地产税能够促进中国老百姓从社区、从基层开始关心、参与公共事务,民主化法制化的文明机制会进一步得到发展。
贾康表示,现在决策上有制约因素,但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的方向不变,要创造条件,有大一些的操作空间的时候,还是要积极考虑启动房地产税的立法。“立法启动以后还要走相当长的讨论、修改、反复斟酌的过程。与其大家七嘴八舌议论,不如理性地进入立法程序,寻求最大公约数。”
在房地产税的具体征收上,贾康提到,美国以及很多的市场经济国家,有不动产登记这方面全套的信息。谁持有房地产,包括住房,每年必须完税。但中国不能照搬美国简易的、成本很低的普遍征收模式。
“中国从过去传统的计划分配住房,过渡到现在有这么多的商品房。对于体制内的官员,辛辛苦苦干几十年,心理上最大安慰是住房制度改革以后,分了一套好地段的一百多平米的公寓房。这方面如果按照住房评估的税基,没有扣除、百分百地按照自己的住房来交税,有相当大的一批人无法接受。”
贾康表示,一般老百姓心态也是这样,中国人特别注重住有所居,往往不是租房子,而是要产权房。大家都要争不动产。包括一些年轻人,现在虽然没有房,以后要买房子,买了以后不做扣除要交税,年轻人也不容易接受。
对此,贾康认为,中国的切入点在立法的时候,要明确把基本住房的部分扣掉,什么叫基本住房,这就得找个量化界限。在起步阶段,社会可接受非常重要,条件可以适当宽松一些。先建框架,以后在这方面的法律可以动态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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