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朱元璋晚年为何废除了酷刑
朱元璋大杀功臣,一直饱受诟病。李善长、费聚、傅友德、郑遇春、叶昇等大功臣,均先后掉了脑袋,甚至连功臣邓愈之子邓镇、宋濂之孙宋慎也未能幸免。据《昭示奸党录》和《逆臣录》记载,因胡惟庸一案遭族诛的,有三万余人;坐蓝玉案被族诛的,也有一万五千多人,而坐罪死掉的,就更多了。可见朱元璋之残狠,独步古今。
事实上,除两次大狱杀掉的功臣,还有个别有功之臣是因其他事被朱元璋干掉的。所谓“其他事”几乎都是可大可小的事,如立的功很大、官也很高的廖永忠,就因为僭用了不该用的东西,结果被赐死;而功臣里年纪比较大的周德兴,则是因为儿子犯了事,也被一并赐死;还有像王弼,都已经告老还乡,安享晚年了,也莫名的又被召入赐死;此外像茹太素,李仕鲁等文臣,只因为言语性格的原因触怒了明太祖,便遭到了残忍杀害。据记载,当时京官每天早上上朝前,都会与妻子有一番生离死别,等到晚上下班回来见安全无事,全家人就会庆贺又活过了一日。可见当时做官者的心态,真是战战兢兢、如履薄冰了。随着功臣被杀得越来越少,到洪武后期,还能活在世上的,也就只剩下汤和了。
按说,朱元璋这么搞,不引起大乱也会引起小的反抗,可事实是,并未出现反叛和作乱。究其中原因,不外乎是朱元璋兵权抓得牢,特务眼线众多,即便功臣及属下有反抗之想,也不会轻举妄动之故。当然,还有一个更为重要的原因是,在明洪武初年实施的严刑峻法,到了洪武中后期,都慢慢变得宽松了。如洪武二十年,也就是胡案发酵的前三年,朱元璋焚掉了锦衣卫的刑具,不允许他们再私设刑堂;而在洪武二十八年,又下诏废除酷刑,称:“朕起兵惩创奸顽,或法外用刑,本非常典;后止循律典,不许用黥、刺、剕、劓、阉割之刑,臣下敢以请者,寘重典”。诏中包括黥刑在内的五种刑罚,均是史上著名的酷刑,如黥是在犯人脸上刺字,剕是断足,而刺刑则是削尖木桩立于土中,让受刑者坐在尖端上面,从而将长棒从受刑者肛门插入、从嘴或胸部穿出,更为残忍;可见,法律的变革,酷刑的废除,在某种程度上传递出朱元璋对自己大杀功臣的一种自省和矫正,并借此收揽民心,缓解官员的精神压力。
作者 识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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