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医保个人账户将取消,余额会清零吗?
2019年5月国家医保局和财政部联合发布《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对医保个人账户的去留下了定论。
《通知》规定:“实行个人 (家庭)账户的,应于 2020年底前取消,向门诊统筹平稳过渡;已取消个人 (家庭)账户的,不得恢复或变相设置。”
如今临近2020年尾,《通知》进入施行的最后阶段,各省市陆续发文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9月15日,山西省医疗保障局、财政厅与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发布了《山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管理办法的通知》,表示 2020年底前取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及门诊统筹定额管理,全面开展普通门诊统筹。自2021年1月1日起,各市不再向参保居民个人账户分配基金,个人账户余额可用于冲抵参保居民门诊或住院医疗费用个人负担部分。
10月30日,河北举行“河北省全面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全民参保计划”新闻发布会,河北省医疗保障部门高度重视参保群众待遇工作,强化门诊共济保障, 2020年底前,将全面取消医保个人(家庭)账户,建立门诊统筹制度,重点用于解决参保城乡居民门诊多发病、常见病。
今年社会上流传了“城乡医保卡个人账户的余额要清零或将收回”的虚假信息,导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突击刷卡或违规刷卡。
早已开始实施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了原有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两项制度。其中,新农合于2003年起开始推行,在建立大病统筹基金的同时,建立了个人 (家庭)账户。城镇居民医保于2007年起开始推行,开展门诊统筹,不设个人账户。新医改推进过程中,各地新农合的个人 (家庭)账户逐步向门诊统筹过渡。特别是2016年国务院印发《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后,原新农合、原城镇居民医保中有个人 (家庭)账户的,也带进了城乡居民医保,有的地区在统筹城乡居民医保的过程中,保留了个人 (家庭)账户过渡。以至于现在部分城乡居民医保中也有个人 (家庭)账户的存在。
《通知》针对的是城乡居民医保,并不是所有医保个人账户。也就是说,只有城乡居民医保中的个人 (家庭)账户会被取消,城镇职工医保不会受到该《通知》的影响。另外就算取消个人 (家庭)账户,医保卡余额也不会清零,达州市医疗保障局回应过,2019年及以前年度城乡居民门诊统筹账户 (俗称“个人账户”)历年累计余额不会清零。如发现定点医药机构误导宣传和违规执行医保政策,可向达州市医疗保障局和各县 (市、区)医疗保障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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