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 抗日战争胜利后,200万名汉奸只有少部分被处置,剩下的都去哪了

原标题:抗日战争胜利后,200万名汉奸只有少部分被处置,剩下的都去哪了

抗日战争是关乎民族生死存亡的一场战争,在这场空前浩大的战争之下,没有任何人可以侥幸避免。但是有的人选择以死报国,用自己的身躯铸就起一道抵抗日本侵略军的长城,他们都是民族的英雄。也有的人最终拜倒在日军的淫威之下,成为了日军的走狗,甚至为了得到日军更多的施舍而残害自己的同胞,这些人都有一个统一的称呼叫做汉奸。

在抗日战争时期,曾出现过200多万的汉奸,其中不乏一切赫赫有名的人物,比如说汪精卫,在资产阶级革命蓬勃兴起之时,汪精卫曾加入过命派行列。可是在抗日战争期间,却投靠了日本人,在南京成立伪国民政府,沦为了汉奸。

汪精卫的伪国民政府在华北治安军曾辖有14个集团军,蒙疆的蒙古军最高曾辖有10个师,以及和平军直辖的6个方面军。然而在“第一汉奸”汪精卫的带领下,却都成了日本人的爪牙,实在令人惋惜。

除了汪精卫之外,还有汪伪政权第二号大汉奸陈公博、周佛海、梁鸿志、傅筱庵、李士群、陈璧君、王克敏等等,这些都是比较有名的,做出了许多臭名昭著事迹的,最后他们的结果都不怎么好。

汪精卫本人是在1944年11月10,抗日战争结束之前,因患有多发性骨髓肿病在日本名古屋病死。而他手下得力助手陈公博则是在1946年6月4日,抗日战争结束后,在江苏第三监狱以“通敌判国罪”公开处决的。

出了这些罪大恶极的“头号汉奸”之外。跟随其下的伪军更是不计其数,但是这些伪军大部分都是“骑墙派”,没有原则的,只是为了更好的混口饭吃。如今仅仅因为这一点就将他们全部“处决”了,显然是不现实的。

1946年民国政府颁布了《惩治汉奸条例》,其中便有一条规定:“为有利于敌伪或不利于本国或人民之行为于一定年限内,不得为公职候选人或任用为公务员,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此,真正被“处决”了的汉奸并不多,根据不完全统计,战后被依法处决的汉奸为369人,而被判处无期徒刑的汉奸也之后有979人。被依法“处置”的汉奸,也就是判处有期徒刑的汉奸则达到了13500人左右。虽然人数已经很多了,但是相比较于200万汉奸总数来说,也只能算是一小批,那么没有受到处置的汉奸,又到哪里去了呢?

原来一些无足轻松,没有为日军或者日伪做出过大多贡献的汉奸都放其回家了,或者说留乡考察,不予追究责任。其中有很大一批伪军改编成了“自新军”,这些所谓“自新军”其实大部分说白了都是国民政府收编的爪牙。

当然,在新中国成立之后,继而也颁布了新的处置法,也就是《关于没收战犯、汉奸、官僚资本家及反革命分子财产的指示》,律法颁布之后,便严肃的惩办了许多损害了国、人民利益的汉奸或战犯,最终在抗日战争结束之初浑水摸鱼逃脱的汉奸,还是难道被处决的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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